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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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实施时间是什么时候

1、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条例分总则、医疗事故的预防与处置、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医疗事故的行政处理与监督、医疗事故的赔偿、罚则、附则共7章、63条,同时1987年6月29日***院发布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废止。

2、该条例实施时间为2002年9月1日。《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于2002年2月20日***院第55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2年9月1日起公布施行。

3、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于2002年颁布,自2003年1月1日起实施,对医疗机构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发生的各类医疗事故和***的处理提出了具体的规定。

4、最新的条例于2002年2月20日***院第55次常务会议通过,于2002年9月1日起公布施行。共计七章六十三条。

5、目前生效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是从2002年9月1日起施行的,发生医疗事故后按该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六十三条本条例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1987年6月29日***院发布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同时废止。

6、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是2002年实施的.目前生效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是从2002年9月1日起施行的,发生医疗事故后按该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理。

医务人员发生医疗事故怎么处理

1、法律分析: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应当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2、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对发生医疗事故的有关医务人员,除依照前款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并可以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

3、法律分析:医护人员如出现医疗事故的,不直接承担赔偿责任。一般情况下由医院承担赔偿责任。

4、因此,发生医疗事故或***后,医院立即报告,医疗单位才能及时派专门人员保管各种为查明案情所需的材料和封存保留现场,以避免发生某些不利于医疗事故或***的鉴定和处理的情况。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实施时间

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条例分总则、医疗事故的预防与处置、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医疗事故的行政处理与监督、医疗事故的赔偿、罚则、附则共7章、63条,同时1987年6月29日***院发布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废止。

该条例实施时间为2002年9月1日。《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于2002年2月20日***院第55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2年9月1日起公布施行。

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于2002年颁布,自2003年1月1日起实施,对医疗机构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发生的各类医疗事故和***的处理提出了具体的规定。

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六十三条:本条例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1987年6月29日***院发布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同时废止。本条例施行前已经处理结案的医疗事故争议,不再重新处理。

法律主观:《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是1987年6月29日颁布的条例,由***院颁布。制定的目的是正确处理医疗事故,保护患者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促进医学科学的发展。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六十三条本条例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1987年6月29日***院发布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同时废止。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将医疗事故分为几级

1、我国现行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将医疗事故分为四级,以便对不同程度的医疗事故进行分类处理,并保障患者的权益和安全。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应当严格遵守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

2、【答案】:D 解析:《医疗事故处理办法》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危害程度(D对),将医疗事故分为***,后来进行了大幅度修订,出台了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将医疗事故由***增加为四级。

3、原卫生部发布并开始试行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该标准根据医疗事故中常见的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不同后果,将医疗事故分为一级到四级四个大类标准。

4、医疗事故分为四个等级,分别为一级医疗事故、二级医疗事故、***医疗事故、四级医疗事故。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正确处理医疗事故,保护患者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促进医学科学的发展,制定本条例。

法律主观:接下来解答最新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全文:第一条为了正确 处理医疗事故 ,保护患者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促进医学科学的发展,制定本条例。

我国现行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将医疗事故分为四级,分别为一般医疗事故、重大医疗事故、特别重大医疗事故和严重后果医疗事故。

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医务人员是由于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份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此外还要进行民事赔偿。

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恰当。第六十三条 本条例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1987年6月29日***院发布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同时废止。本条例施行前已经处理结案的医疗事故争议,不再重新处理。

法律主观:《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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