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生育条例,黑龙江***生育条例1994

nihdffnihdff 02-21 34 阅读

本文目录:

黑龙江省***生育条例(2000)

1、黑龙江省***生育条例(2000)是为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生育法》,结合黑龙江省实际情况而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该条例旨在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发展。

2、男女双方年龄均在法定婚龄3年以上初婚的为晚婚;男女双方依法结婚达到法定婚龄3年零9个月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第九条 不符合***生育规定怀孕的,为***外怀孕;不符合***生育规定生育的,为***外生育。

3、《黑龙江省人口与***生育条例》于2003年5月1日正式实施,共分为七章49条,主要内容包括:第一章:总则,明确了本条例的目的和适用范围。第二章:人口普查,规定了人口普查的时间、对象、范围、方式和程序等。

4、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发展,推行***生育,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生育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黑龙江省***生育条例(1994)

1、***生育工作必须依靠科学技术进步,全面推行孕前管理,不断提高***生育工作总体水平。第五条 各级人民***领导本行政区的***生育工作。各级***生育行政部门是本级人民******生育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本条例的实施。

2、具体条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因此,这里的超***生育子女的人,就是指违反了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生育法规规定条件超生子女的人。

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发展,推行***生育,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生育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4、《黑龙江省人口与***生育条例》于2003年5月1日正式实施,共分为七章49条,主要内容包括:第一章:总则,明确了本条例的目的和适用范围。第二章:人口普查,规定了人口普查的时间、对象、范围、方式和程序等。

黑龙江省人口与***生育条例(2021修正)

没有作废。黑龙江省人口与***生育条例(2021年第6次修正)一共有第五十条条例,其中第五十条本条例称黑龙江省人口与***生育条例(2021年第6次修正)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发展,推行***生育,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生育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将第三十五条改为第三十条,删去第一款中的“和《黑龙江省统计监督处罚条例》”。十将第三十六条改为第三十一条,第三款修改为“各级人民***应当对欠发达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地区人口与***生育工作给予重点扶持。

《黑龙江省人口与***生育条例》于2003年5月1日正式实施,共分为七章49条,主要内容包括:第一章:总则,明确了本条例的目的和适用范围。第二章:人口普查,规定了人口普查的时间、对象、范围、方式和程序等。

从黑龙江省有关部门获悉,近日修正通过的《黑龙江省人口与***生育条例》明确设立育儿***,规定用人单位每年给予3周岁以下婴幼儿父母各10日育儿***,***期工资照发。

黑龙江省***生育特别扶助金标准

同时,将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失独家庭夫妇扶助金标准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1000元。

法律主观:黑龙江省人口与***生育条例: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鼓励晚婚、晚育,促进优生、优育。

法律分析:农村独生子女和双女户父母,每月80元;农村终身只生育一个独生女父母每月100元;男到奖扶女未到特扶年龄子女伤残,每月130元;男到奖扶女未到特扶年龄子女死亡每月150元;子女伤残每月270元;子女死亡,340元。

The End

[免责声明]本文来源于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如转载内容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联系邮箱:83115484@qq.com,我们会予以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iktdieselpeformance.com/9222.html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