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工伤保险条例的简单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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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2月30日下班受伤按照新工伤保险条例还是旧的

1、新工伤保险条例,在原有的基础上,进行部分改动。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院2010年12月20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院令第586号确定,2011年1月1日开始实行。

2、年1月发生的工伤,2月份认定为工伤,其一切都按旧的工伤条例执行,与新的工伤条例(2011)无关。

3、也就是条例分界线为工伤认定时间,你的情况应按照旧的工伤保险条例处理。根据旧法,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4、《工伤保险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改,重新公布。本条例施行后本决定施行前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尚未完成工伤认定的,依照本决定的规定执行。

一只眼工伤瞎了赔多少

法律分析:工伤失明一只眼睛属于二级伤残。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二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可以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5个月的个人工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3个月X负伤前的本人月工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工伤保险基金支出。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我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事故造成劳动者视力完全丧失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24个月的工资,同时还应包括治疗费、住院费、误工费等相关费用的赔偿。

法律分析:因工伤一只眼睛失明,如果按照工伤标准:义眼有或无光感,另一眼矫正视力大于等于0.8,属于七级伤残。工伤七级伤残伤残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3个月X负伤前的本人月工资。

法律主观:因工伤一只眼睛失明,按工伤标准:义眼有或无光感,另一只眼睛矫正视力大于等于0.8,属于七级障碍。 工伤七级伤残待遇: 一次性伤残补助:本人13个月X负伤前月薪。

一般情况下,工伤瞎了一只眼属于六级伤残。由于工伤致使六级伤残的员工可以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金额是十六个月的员工本人工资。

《工伤保险条例》是什么?

《工伤保险条例》的概念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

在我国,《工伤保险条例》是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健康,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而制定的法律条例。

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工伤的规定:如果职工符合在公司上班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等情形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先是由2003年4月16日经***院第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院令第375号公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的,公布时间是二〇〇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工伤保险是劳动者在工作中受伤的保障,它的赔偿范围受到《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包括医疗费用、残疾赔偿费用、死亡赔偿费用等,赔偿期限也有明确的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2010

用人单位未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欠缴前已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工伤职工,欠缴期间的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补缴后工伤保险基金予以补支。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规定:职工在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买菜是做饭这项工作的一部分,因买菜外出受到事故伤害,只要不是自残或自杀,应当算是工伤。

第三十八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保险条例

1、工伤保险制度是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用人单位依法承担的一种社会责任。

2、工伤保险条例包括工伤保险基金、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待遇、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共六十七条。

3、”《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4、第一条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5、《工伤保险条例》节选第一条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

北京2010年工伤保险条例

1、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条例》的有关规定,拟订工伤保险基金的具体支付项目和标准,报市人民***批准后施行。

2、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本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的职工有依照《条例》和本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3、因为您是在2010年受的工伤并在2010年认定了工伤,所以只能按照旧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10个月本人工资计算、并按照受伤前一年即2009年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4、《北京市企业劳动者工伤保险规定》已经废止,现行有效法规是***院《工伤保险条例》、北京市人民***《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以及相关文件。

5、因此,2011年北京地区非因工死亡供养直系亲属的抚恤金的计算以1160/月为基数。

6、《工伤保险条例》是2010年底修订的,从2011年起施行,今年没有再出工伤保险条例。现在辞职,如果涉及本人工资,则按《工伤保险条例》第64条规定计算,如果涉及上年本地平均工资,则按2011年本地平均工资计算。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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