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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强制缴纳公积金吗
1、上海从2006年1月1日开始规定劳动单位必须为劳动者缴纳住房公积金,即上海公积金从这一年开始强制交。以下是相关内容的详细解释:实施时间:2006年1月1日,上海开始实施公积金强制缴纳政策,要求所有劳动单位必须为劳动者缴纳住房公积金。
2、法律分析:是强制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有明确规定,企业不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属于逃避法定义务。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单位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3、从规定中可以看出,具有本市城镇户口的职工是必须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而对具有外省市城镇户口以及农业户口的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则并非强制性要求,而是根据单位意愿或个人意愿决定的。这表明对于上海外地农村户口的员工,单位可以选择是否为其缴纳公积金,但城市户口的员工则必须按规定缴纳。
4、法律分析:上海公积金是强制缴纳的,相关法律有明确规定,企业不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属于逃避法定义务,是需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企业应当为员工缴纳公积金,并且应当按时缴纳。
5、法律分析:在上海劳动单位必须为劳动者缴纳住房公积金,是在2006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法律依据:《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第二条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是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
6、上海公积金是强制缴纳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单位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市公积金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应由相关部门按照管理办法进行处罚。
本人上海城镇户口,但公司并不为员工缴纳公积金,合法吗?
在沪工作的员工公积金缴纳是否与户口类型相关,答案并非一定如此。公积金制度并非强制性规定,与社保不同,其法律依据不足,因此缺乏强制执行性。基于此,部分单位可能会选择不履行公积金缴纳义务。故在沪工作的员工,其公积金缴纳情况可能与户口类型无关。
张烨律师单位的这种回答是错误的,公积金并不是可缴可不缴的,而是法律规定必须给员工缴纳的。
上海的公司有义务为其所有在职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不论该职工的户口是否上海市户口,也不论该职工的户口是否属于城镇户口。
上海公积金必须强制交吗
1、法律分析:上海公积金是强制缴纳的,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2、上海从2006年1月1日开始规定劳动单位必须为劳动者缴纳住房公积金,即上海公积金从这一年开始强制交。以下是相关内容的详细解释:实施时间:2006年1月1日,上海开始实施公积金强制缴纳政策,要求所有劳动单位必须为劳动者缴纳住房公积金。
3、从规定中可以看出,具有本市城镇户口的职工是必须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而对具有外省市城镇户口以及农业户口的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则并非强制性要求,而是根据单位意愿或个人意愿决定的。这表明对于上海外地农村户口的员工,单位可以选择是否为其缴纳公积金,但城市户口的员工则必须按规定缴纳。
4、法律分析:是强制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有明确规定,企业不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属于逃避法定义务。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单位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5、法律分析:上海公积金是强制缴纳的,相关法律有明确规定,企业不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属于逃避法定义务,是需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企业应当为员工缴纳公积金,并且应当按时缴纳。
6、法律分析:在上海劳动单位必须为劳动者缴纳住房公积金,是在2006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法律依据:《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第二条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是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
上海公积金是强制性缴纳的吗
1、法律分析:是强制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有明确规定,企业不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属于逃避法定义务。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单位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2、法律分析:上海公积金是强制缴纳的,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3、法律分析:上海公积金是强制缴纳的,相关法律有明确规定,企业不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属于逃避法定义务,是需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企业应当为员工缴纳公积金,并且应当按时缴纳。
4、法律分析:在上海劳动单位必须为劳动者缴纳住房公积金,是在2006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法律依据:《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第二条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是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
5、法律分析:是的,单位必须依法在录用之日起30日之内办理缴纳公积金登记,违法不办的劳动者可以起诉。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上海公积金哪年规定强制交?
1、上海从2006年1月1日开始规定劳动单位必须为劳动者缴纳住房公积金,即上海公积金从这一年开始强制交。以下是相关内容的详细解释:实施时间:2006年1月1日,上海开始实施公积金强制缴纳政策,要求所有劳动单位必须为劳动者缴纳住房公积金。
2、法律分析:在上海劳动单位必须为劳动者缴纳住房公积金,是在2006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法律依据:《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第二条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是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
3、年,上海市借鉴新加坡的中央公积金制度,在全国率先试行住房公积金制度。《上海市住房公积金若干规定》规定自1996年7月1日起凡本市城镇户籍的在职职工都必须缴纳住房公积金;2008年7月1日起凡城镇户籍(本市城镇户籍和外省市城镇户籍)的在职职工都属于强制缴纳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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