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公积金(娄底市公积金中心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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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公积金如何提取

1、在娄底市,想要提取公积金,首先需要确认自己是否符合提取条件。

2、答案 娄底住房公积金可以在以下情况下提取:购买自住房、建造自住房、翻修自住房、偿还购房***本息以及其他符合公积金提取规定的情况。详细解释 购买自住房:当职工在娄底市购买用于自住的住房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这包括购买商品房、二手房等。

3、一)首先向本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审核个人提交的相关证明后,符合提取条件的,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并加盖预留印鉴。(二)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连同有关证明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给本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公积金中心(以下简称为***的公积金中心)进行审批。

4、提供提取要件,经所在单位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持提取要件和提取证明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本人账户或符合规定的他人账户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管理中心于受理申请当日做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管理中心审核不准予提取的,应当自申请之日起 3 日内告知申请人不准予提取的原因。

娄底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机构简介

娄底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是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核心决策机构,依据《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对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公积金管理实施决策。其决策目标直接反映公积金缴存人的利益,始终以保障缴存人的权益为首要任务。

该中心是隶属于娄底市***的非盈利***业单位,级别为副处级。其设立宗旨是为了更好地服务于市民,不以营利为目的。

娄底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娄底市人民***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副处级事业单位。 内设六个科室:综合科,***财务科,归集提取科,信贷科,监察稽核科,法制科。下设市直单位、娄星区、双峰县、涟源市、冷水江市、新化县、钢城7个垂直管理部。

娄底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根据***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院令第350号)决定,经娄底市人民***同意报湖南省人民***批准,在原娄底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原县(市、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的基础上,对机构和人员进行优化重组后,于2002年10月10日组建成立。

娄底市住房公积金可以***多少

1、在娄底中心城区购建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最高额度30万元,最长期限30年。在其它县市购建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最高额度20万元,最长期限20年。

2、当你在湖南娄底市的中心城区选购你的住房的话,一般你可以获得公积金***最高额度30万元,其中它的最长期限是30年;但是你在娄底的县市地区,要买房的话,一般的住房公积金***最高额度20万元,最长期限20年。

3、娄底市住房公积金***额度需要***人每月缴纳额、还年龄和拟***时间等信息才能计算出来。办理公积金***,申请人必须连续缴存满12个月的公积金,且申请公积金***时,公积金缴存状态正常(欠缴1个月以上的不受理***)。商品房最高***额度不能超过总房价七成,二手房最高***额度不超过契税单价的六成。

4、住房公积金***最高额度为50万元。根据资金运行情况,最高***额度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进行调整。(二)房屋价款最高比例。首套自住住房***不超过房屋价款的80%,第二套改善型自住住房***不超过房屋价款的60%。(三)房屋价款的核定。

5、在湖南省娄底市,满足以下条件的个人可以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身份要求:申请人需具有合法有效的中国居民身份。民事行为能力:申请人需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还款能力:申请人需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状况良好,且经过***机构认可具有偿还***本息的能力。

6、翻修自住房:对于已经拥有的住房进行翻修时,娄底市的公积金也可以用于支付相关费用。这是为了支持居民改善居住条件。 偿还购房***本息:对于已经***购买住房的职工,在偿还***本息期间,可以提取公积金以减轻经济压力。

娄底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资是谁发

1、娄底市财政局。娄底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工作,娄底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资由娄底市财政局统发,各统发单位工作人员可在娄底市财政统发工资中心网站查询个人工资资料和单位工资发放情况。娄底市,湖南省辖地级市。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条例》的规定,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发放,属于单位财务自主管理的范畴,所以娄底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属于财政拨款。

3、娄底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设有多个科室,以高效管理和服务住房公积金业务。综合科主要职责包括制定中长期规划,监督***执行,进行统计分析,调查政策研究,起草法规制度并实施执法检查,负责人事、劳动工资和机关行政事务等工作,由邓斌辉科长领导。

娄底住房公积金什么可以取

1、娄底住房公积金可以在以下情况下提取:购买自住房、建造自住房、翻修自住房、偿还购房***本息以及其他符合公积金提取规定的情况。详细解释 购买自住房:当职工在娄底市购买用于自住的住房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这包括购买商品房、二手房等。

2、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娄底市的相关规定,职工在以下情况下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离休、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出境定居;偿还购房***本息;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以及其他符合国家规定的情况。

3、三)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公积金中心已审批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以及单位填写并签章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账凭证”,到***的公积金中心办理转账业务,公积金中心将职工申请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账至其单位基本结算账户,由单位取出支付给职工。

4、可以,可以一次性全部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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