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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铜川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2014缴费标准是多少
一)成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440元。普通居民个人缴费140元,财政补助300元,其中:中央188元,省级740元,市区县共360元。“三类人员”个人缴费80元,财政补助360元,其中:中央218元,省级940元,市区县共460元。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和“三无”人员个人不缴费,由***全额给予补助。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按照2016年铜川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3652元)110%确定。
参保人员每月须按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10%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在参保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必须参加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缴费标准每人每年60元,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费在每年首次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同时一次性缴纳。参保人员须在每月20前将所需费用按时、足额存入缴费卡内,由商业银行按月代为扣缴。
铜川职工医保缴费年限
1、本通知实施前基本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视同累计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年限。实际缴费或累计缴费年限未达到最低年限要求的,应一次性补齐实际缴费年限的医疗保险费用,仍未达到累计缴费年限要求的,再补齐累计缴费年限的医疗保险费后,方可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
2、铜川市对职工医疗保险医药服务机构实行定点管理,通过市场竞争、公开公平的原则确定定点医药机构,并建立退出机制。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药机构签订服务协议,规范其服务行为,实施日常监督与考核,对违反管理规定的费用不予支付。
3、通过铜川医疗保险服务电话(12333)查询医保账户信息。铜川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主要承担全市职工医疗保险、居民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部分离休干部医疗保障的业务经办工作;负责各险种的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政策、法规的宣传工作,以及区县经办机构、全市定点单位的业务指导,医保系统的维护等。
4、第八条 发展改革、财政、卫计、物价、食品药品监管、民政、公安、审计、税务、工会、残联、慈善组织等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职工医疗保险相关工作。第九条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
5、在***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在职职工50%,退休人员55%。此外,对于区外异地住院费用,铜川市的住院费用报销起付线会根据医疗机构的级别进行调整,分别为***医疗机构300元、500元、1200元;医保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分别为95%、90%、80%。
铜川市医保局咨询电话是什么
联系电话:0919-2851680铜川市医疗保险实施:第一条 为完善职工医疗保险制度,促进职工医疗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铜川市医疗保险工作管理处电_是0919-2180313。参保人可通过以下方式查询铜川医疗保险账户信息:参保用户可通过:陕西省医疗保险查询,获取医疗保险账户信息。持***、医保卡到铜川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或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查询账户信息。 通过铜川医疗保险服务电话(12333)查询医保账户信息。
报销2008年6月30日《铜川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将城镇居民生育医疗费纳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其中第二十四条:参保居民生育医疗费可按铜川市职工生育保险生育医疗费给付标准由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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