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吉林省公积金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吉林省公积金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吉林省省直公积金最新提取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自住住房***本息的;
6、租房自住的;
7、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8、遇到突发***,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9、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10、在职期间判处***、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11、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12、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吉林省公积金是哪年开始实行的?
1. 吉林省公积金是在1999年开始实行的。
2. 这是因为在1999年,中国***开始推行全国统一的住房公积金制度,吉林省也随之实行了公积金制度。
3. 公积金制度的实行是为了解决人们购房问题,通过个人和单位共同缴纳一定比例的工资作为公积金,以便在购房时提供一定的资金支持。
这一制度的实行对于吉林省的居民来说是一个重要的***政策,也为吉林省的经济发展提供了支持。
吉林省公积金是1998年开始交的。公积金管理中心是隶属于吉林市人民***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独立的事业单位。也就是说吉林省公积金是从2003年开始全面实施的。
吉林省公积金能异地使用吗?
1. 能异地使用2. 吉林省公积金可以异地使用的原因是,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各地的公积金之间可以互相转移和使用。
这意味着,如果你在吉林省缴纳了公积金,但是在其他地方购房或者需要提取公积金,是可以将吉林省的公积金转移到其他地方使用的。
3. 异地使用公积金的好处是,方便了公积金缴存人在异地购房或者其他需要使用公积金的情况下,不需要回到原缴存地办理相关手续。
这样可以节省时间和精力,提高了使用公积金的便利性。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吉林省公积金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吉林省公积金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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