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城乡养老保险具体条件(城乡养老保险补充保险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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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周岁以上到了领取年龄的如何参加山西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

领取条件。年满65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已享受山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补充养老保险待遇。法律依据:《 山西省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条例》第二条 城乡居民在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后,可以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参加补充养老保险。

那么由其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会当按照最低缴费标准代其缴纳补充养老保险费。法律依据:《山西省人民***关于建立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 参加补充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年满65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已享受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补充养老保险待遇。

按照最高缴费档次5000元/年、***补贴600元/年测算,到65周岁时,基本养老金加补充养老金可达12540元/年城乡居民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根据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据实计算个人养老待遇月领取标准,足额发放。

从50岁开始缴费,累计缴费满15年,年满65周岁可以领取补充养老金。第四,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的待遇。从条例施行之日起,也就是从2021年1月1日起,参保人距离领取待遇年龄不足十五年的,应当逐年缴费至领取待遇年龄;参保人已达到规定领取待遇年龄的,可以按月领取补充养老保险***补贴待遇。

最后,如果选择最高缴费档次,即每年5000元,加上***补贴600元,到65岁退休时,个人的基本养老金加上补充养老金合计可以达到12540元/年。在城乡居民达到领取条件时,根据个人账户中的全部储存额,将按实计算个人养老待遇的月领取标准,并确保足额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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