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租房公积金管理(南京租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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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缴存住房公积金具有强制性吗

范围对象 2021年12月31日前在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的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各单位应为全部符合规定的职工办理缴存基数调整。调整标准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进行核定调整。

近日,南京市***办公厅发布《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管理办法》(以下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将于201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从明年1月开始,用人单位不能帮员工办理公积金缴存相关手续的,将会受到1万-5万元不等的罚款,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可通过人民***强制执行。

不能。根据南京公积金合约得知,职工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本人因购房已提取过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的,不予提取,购买第四套房子,不给公积金了。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单位和职工个人必须依法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

住房公积金制度实际上是一种住房保障制度,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的一种形式。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单位和职工个人必须依法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以及单位为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户存储,归职工个人所有。

南京公积金提取条件

1、法律分析:南京公积金提取条件:购买拥有产权的自住住房;建造、翻建、大修拥有产权自住住房;支付房屋租赁费用;离退休的职工;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非本市户籍职工劳动关系迁出;出境定居;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家庭生活困难。

2、南京提取公积金的条件涵盖了购房、还贷、租房、离退休、出境定居、重大疾病等多种情况。购房提取公积金 职工在南京购买自住住房,可凭购房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提取公积金。提取金额一般不超过购房款总额,具体标准依据南京市的公积金政策规定。

3、无房户支付房租的可提取南京住房公积金。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账户封存6个月以上或住房公积金停缴24个月以上且账户已封存者,可提取。退休者具备提取资格。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者可提取。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或偿还自住房按揭***本息者,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4、南京公积金的提取条件: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离退休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出境定居的;偿还购房***本息的;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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