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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台州公积金新政:二套房首付40%
1、月16日,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开发布 《台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对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做了一些修改,在最新政策中,首套房且首次公积金***,利率不变,首付30%;二套房或第二次公积金***,首付40%,利率上浮10%。
2、公积金***首付比例公积金***购买首套房:首套房购房首付比例为20%,相对于调整之前的30%首付款,大大减轻了购房者的压力;在已经结清首套房相应购房***的前提下,购置二套房首付比例为30%,房屋类型必须为自住房;在未结清相应购房***的情况下,购置第二套自住房首付款比例为40%。
3、买第一套房***首付比例最低为20%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委托***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4、购房首付新规定如下:房贷比例。***人如果是购买首套房,选择公积金***,那么公积金***的首付比例最低为20%;如***款人选择的是商业***,则首付比例最低为30%。如***款人购买的是二套房,那么根据最新政策,首付款比例调整为最低40%。房贷金额。
5、高***比例为60%;买方购买三套及以上住宅以及购买商业用房无法使用公积金***。第二套房首付比例受到某些城市的“限购“,购买二套房的首付比例不能低于40%,或不低于70%。不受“限购“的城市不低于30%,所以第二套房的首付要衡量好自己的经济状况,可以降低买房标准、或使用公积金、申请信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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