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伤亡保险规定(军人伤亡保险规定标准)

nihdffnihdff 01-27 39 阅读

本文目录:

中国人民***军人伤亡保险规定

保险待遇:根据伤残程度和家庭情况,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和抚恤金,以及提供医疗、康复和安置等方面的服务。申请与审核:军人或其家属可以向所在部队或相关部门提出申请,经过审核确认后,即可享受相应的保险待遇。

军人伤亡保险:对因战、因公伤亡的军人,以及因病致残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军人伤亡附加保险:在军人伤亡保险制度基础上,区别岗位风险大小再给予一份附加保险金,并对病故军人给予保险补偿。

A.B、C选项当选。均参见《军人保险法》第10条规定:“军人因下列情形之一死亡或者致残的,不享受军人伤亡保险待遇:①故意犯罪的:②醉酒或者***的;③自残或者自杀的;④法律、行政法规和军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军人伤亡保险军人因战、因公死亡的,按照认定的死亡性质和相应的保险金标准,给付军人死亡保险金。军人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按照评定的残疾等级和相应的保险金标准,给付军人残疾保险金。

9级伤残军人伤亡保险金

1、法律主观:伤残军人 的 抚恤金 标准为: 如果军人是一级残疾的,那么因战残疾的抚恤金为106670元,因公残疾的抚恤金为103300元,因病残疾的抚恤金为99910元。

2、九级伤残军人一次性赔偿金是因战致残的军人每年给予一次性补助金11530元,因公致残的军人每年给予一次性补助金9260元。九级伤残的军人还在部队服役的,可以领取部队的伤残保健金。

3、军人伤亡保险金的详细规定 《军人伤亡保险暂行规则 》第二条 中国人民***依照本规定设立军人伤亡保险基金,对因战、因公死亡或者致残的军人以及因病致残的义务兵给予经济补偿。

4、烈士保险金标准由64万元提高到60万元,因公牺牲由76万元提高到30万元,1至10级残疾由原标准最高04万元至最低0.48万元,提高到现标准最高15万元至最低75万元不等。

...因下列哪些原因死亡或者致残的,享受军人伤亡保险待遇:()

军人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按照评定的残疾等级和相应的保险金标准,给付军人残疾保险金。军人伤亡保险金由国家承担,个人不缴纳保险费用。但是,军人因下列情形之一死亡或者致残的,不享受军人保险待遇。

保险待遇:根据伤残程度和家庭情况,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和抚恤金,以及提供医疗、康复和安置等方面的服务。申请与审核:军人或其家属可以向所在部队或相关部门提出申请,经过审核确认后,即可享受相应的保险待遇。

法律分析:故意犯罪的;醉酒或者***的;自残或者自杀的等。

军人不享受军人伤亡保险待遇的情形

A.B、C选项当选。均参见《军人保险法》第10条规定:“军人因下列情形之一死亡或者致残的,不享受军人伤亡保险待遇:①故意犯罪的:②醉酒或者***的;③自残或者自杀的;④法律、行政法规和军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军人伤亡保险金由国家承担,个人不缴纳保险费用。但是,军人因下列情形之一死亡或者致残的,不享受军人保险待遇。这些情形包括:①故意犯罪的;②醉酒或者***的;③自残或者自杀的;④法律、行政法规和军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不能领取抚恤金的情况包括: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就业或参军的;工亡职工配偶再婚的;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死亡的。对于领取抚恤金的人员,在被判刑收监执行期间,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予给付保险主的其他情形。第二十条军人伤亡保险金的给付和个人缴纳保险费的退还,由所在单位后勤财务部门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军人保险关系,维护军人合法权益,促进国防和军队建设,制定本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军人保险制度。

法律分析:服役期间,国家给义务兵上的保险只有“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以及人身意外伤害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军人保险制度。军人伤亡保险、退役养老保险、退役医疗保险和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保险的建立、缴费和转移接续等适用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五十六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12年4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军人伤亡保险、退役养老保险、退役医疗保险和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保险的建立、缴费和转移接续等适用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第五条中国人民***军人保险主管部门负责全军的军人保险工作。

The End

[免责声明]本文来源于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如转载内容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联系邮箱:83115484@qq.com,我们会予以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iktdieselpeformance.com/2038.html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