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浅析建筑企业社会保险服务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浅析建筑企业社会保险服务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建筑施工单位要为员工购买保险?
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建筑工程保险:保费根据工程合同价格计算,不计实名,避免工人调换带来的麻烦,全国工程都可承保。
举例:某工地为外装工程,工程价格为100万,工期为一年,工地工人200人。根据合同情况,保险费为3840元,保险期为一年,不计实名,凡工地所有员工,每人都可以享受20万的意外身故及伤残保障,和2万元意外工伤医疗报销保障,100元以上部分100%报销。建委让建筑施工单位必须上保险是什么?
发放施工许可证须有工伤保险证明
意见要求,针对建筑行业的特点,建筑施工企业对相对固定的职工,应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对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的,尤其是对农民工,要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同时,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时,应当提交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参保证明,作为保证工程安全施工的具体措施之一;安全施工措施未落实的项目,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人社部副部长胡晓义说,建筑业目前从业人员近4500万人,其中3600万人是农民工。建筑业工伤风险高,工伤保险待遇落实难的问题突出,工伤***已成为该领域从业人员最关心、最迫切的问题之一。
据悉,本市多年来一直要求对建筑工人缴纳“五险一金”,其中就包括工伤保险。
保险缴纳基数为工资总额
对于工伤保险费的计缴方式,意见明确按用人单位参保的,应以工资总额为基数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以建设项目为单位参保的,可以按照项目工程总造价的一定比例计算缴纳工伤保险费。
针对建筑业工资收入分配的特点,对相关工伤保险待遇中难以按本人工资作为计发基数的,可以参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作为计发基数。
同时,建设单位要在工程概算中将工伤保险费用单独列支,作为不可竞争费,不参与竞标,并在项目开工前由施工总承包单位一次性代缴本项目工伤保险费,覆盖项目使用的所有职工,包括专业承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使用的农民工。
工伤保险待遇可一次性支付
意见还指出,对认定为工伤的建筑业职工,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用人单位应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各项工伤保险待遇。
对在参保项目施工期间发生工伤、项目竣工时尚未完成工伤认定或劳动能力鉴定的建筑业职工,其所在用人单位要继续保证其医疗救治和停工期间的法定待遇,待完成工伤认定及劳动能力鉴定后,依法享受参保职工的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其中应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待遇,工伤职工所在用人单位要按时足额支付,也可根据其意愿一次性支付。
建筑工程社会保险费存储专户账户上的资金能否冻结?
2016年9月7日,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废止<加强建设工程费用计价项目中社会保障费管理的意见>(豫建建〔2012〕76号)的通知》,主要内容是1、改变建设劳保费统一收缴的管理方式,由发、承包双方在编制工程预结算时直接计取计价项目中的社会保障费,并由发包人直接支付给承包人。2、建设劳保费属规费,是不可竞争费用。发、承包双方在编制工程预算、招标标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签订施工合同和竣工结算时应单独列项,要按照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费标准足额计取建设劳保费。3、建筑施工企业须按有关规定足额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等费用,建筑施工企业要按资质规模达到相应的参保人数。
所以,河南省在2016年9月7日之前,社会保障费由发包人向相应的社保费专用账户中支付社保费,由相应机构统一管理、统一使用,在待工程完工后多退少补。但是在上述文件发布后,社会保障费将计入工程造价,由发包人直接支付给承包人,不再向专用账户中支付。
如果在过渡过程中专用账户中仍剩余相应社会保障费应退还,不可以直接冻结,但是可以考虑通过***要求相应单位协助执行。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浅析建筑企业社会保险服务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浅析建筑企业社会保险服务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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