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住房公积金,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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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天津公积金查询个人账户***?

  1.登录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人网厅,默认直接进入“我的公积金"界面,点击“我的公积金”,可以从人网厅其他界面跳转至“我的公积金”界面。

 2.“我的缴存”"显示用户的公积金缴存信息,包括账户余额、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和最近缴存年月及缴存金额。

3.点击右侧的"“查询"按钮,可以进入“账户信息查询"界面。

4.点击住房公积金账户状态右侧的“个人明细账”,进入“个人明细账查询"界面。

 5.系统分页显示近36个月的个人明细账信息,用户可以通过点击“全部汇缴、补缴、提取、结息”等查询对应的分类明细账信息。

   天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地址:

用户先进行有效注册,再进行公积金明细查询。

 查询项目包括:个人账户余额查询、个人明细查询、***及还款情况查询、还款***查询、龙卡办理进度查询、***办理进度查询、***状态查询、短信定制等。

在天津怎样办理公积金卡?

公积金卡个人是办理不了的,需要单位办理。

单位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龙卡的具体程序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第一步:单位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建设银行领取住房公积金龙卡申请资料。单位及职工核对申请资料上的信息并真实填写相关内容。单位首次申请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龙卡的,还要与建设银行签订住房公积金龙卡发卡协议。

第二步:自9月1日起,单位持填写完毕的申请资料向建设银行申请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龙卡。如果在核对信息过程中,发现建设银行提供的申请资料中职工姓名、姓名汉语拼音或***号码有误的,单位应先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管理部或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再在建设银行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龙卡。

第三步:建设银行接受单位制卡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住房公积金龙卡的制作并通知单位。单位到建设银行领取职工住房公积金龙卡及相应建设银行机密函件。这里需要注意,在建设银行受理申请至单位领卡期间,为了保证住房公积金龙卡发放的准确性,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建设银行将暂停办理该单位申请制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销户提取业务。

第四步:单位自领取住房公积金龙卡后5个工作日内将住房公积金龙卡连同建设银行机密函件一并发放至职工本人。

天津公积金每年可以最高提取多少?

天津租房提取公积金提取额度

  ➤租赁保障性租赁住房的:

  职工本人及配偶每月合计提取最高限额为3000元。

  ➤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

  提取金额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部门提供的数据为准。

  ➤租赁其他住房的:

  职工本人及配偶每月合计提取最高限额为1500元;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信息的,按照登记备案租金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每月合计提取最高限额为3000元。

天津市公积金怎么取?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

1、职工凭提取资料,向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

2、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3、职工凭提取资料及单位出具的《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10日内到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管理部或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管理部或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职工。

4、管理部或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职工。

5、准予提取的,管理部或分中心为职工出具《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通知书》。

6、经审批准予提取的,职工凭***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龙卡或储蓄卡、管理部或分中心审批同意的《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及出具的《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通知书》,当日到受托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7、职工不符合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注销个人账户提取条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应至少保留一元余额。

8、经审批不准予提取的,管理部或分中心告知申请人不准予提取的原因。

二、提取条件

1、购房提取条件

(1)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者其他证明;

(2)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2、租房提取条件

(1)本人及配偶名下没有住房,且没有住房***记录;

(2)经国土房管部门认定具备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廉租住房租房补贴或经济租赁住房租房补贴资格。

(3)多人合租同一套住房的,承租人中的一人及其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其他承租人及其配偶均不能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4)职工及其配偶同时租住两套(含)以上住房的,只能就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5)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未结清的,职工及配偶不能办理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

3、还贷提取条件

(1)偿还***本息的,借款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借款合同约定的***到期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且合计不超过已偿还的***本息。

(2)提取人名下同时有未还清的公积金(组合)***,须住房公积金(组合)***未逾期才能办理该提取业务。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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