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公司只交五险不交一金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公司只交五险不交一金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为什么有的公司只交纳五险,而没有一金?
您好,我是北京市安博律师事务所商事金融团队律师,关于您提出的问题,根据您提供的案件信息,提出以下建议,仅供参考。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第13条、第14条、第15条、第20条,都明确的规定,用人单位要办理公积金的缴存登记、需要设立公积金的账户、每月汇缴公积金等事项,都强调的是“应当办理”(在法律上的“应当”也就是“必须、强制”的意思);因此,住房公积金也是强制缴纳的。单位如果不依法给职工缴纳公积金,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37条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第38条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强制执行。”
如果单位不给员工缴纳公积金,员工可以去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各区县管理部投诉举报!
以上是我对您的提问的建议,仅供参考,祝您一切顺利!
社保是强制性的,而公积金不是强制性的!
公司是为了追求利润的,社保具有法律保障,所以不得不缴纳。但可能缴纳的基数和缴纳的标准都以最低档缴纳!而公积金没有强制要求的话,那就是能省就省!
有的企业甚至连社保都不与缴纳!
部分不良企业甚至不缴纳社保,个人部分的社保已经扣除,但是企业部分的不缴纳,好多员工甚至不知道企业没有缴纳社保,要等到辞职或退休才晓得社保没有缴纳!
法律虽然健全,但是为了利润,为了钱,老板们什么都可以做。为了追求利润,资本家们甚至可以冒着绞刑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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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险一金都是法定要缴纳的,只不过近几年,五险的强制缴纳力度大一些,公积金基本处于“民不告官不究”的状态。
企业不缴纳公积金的最主要原因就是降低成本呀,因为缴纳公积金不仅要扣除个人的一部分,还需要公司也缴纳一部分,所以站在公司节省成本角度,自然是不愿意缴纳的。
不过近些年,公积金的缴纳力度也越来越大,而且只要去公积金中心举报,处理问题的效率还是挺快的。
以上回答均为原创,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1、缴纳住房公积金虽然对员工来说有利,但对企业来说会推高企业用工成本。
按照现行住房公积金缴费比例5%-12%来计,一般公司的比例是全单位统一的,个人比例与公司的比例相同,且住房公积金缴纳后不像社保进入统筹账户。住房公积金缴纳后,公司和个人缴费部分全部进入个人公积金账户,可以用于买房、还贷、装修、租房、房屋维修甚至是离职后取出来。
如果月缴费基数3000元,按照12%比例来缴纳的话,单月公司和个人合计缴纳720元,这是完全进入个人账户的,而公司单个员工一年就需要多承担4320元的费用。如果公司人员规模在30人的话,一年住房公积金公司承担部分就是129600元,这对一个中小型企业来说是一笔不小的开支,所以很多中小型企业一般都不会给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
2、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是应当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但法律意义上的“应当”并不完全等同于“必须”,并非完全意义上的强制性。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四条: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第十五条: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未员工缴纳公积金用词都是“应当”,但不完全等同于“必须”。“应当”在法律规范中很近似于“必须”,但和“必须”相比,是一种原则性的规定或者说一般性要求,允许在执行过程中有一定的灵活性。但必须就必须无条件遵守,不论主体的意愿如何,而应当是引导性的义务规范。
因此,作为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来说,他对用人单位缴存公积金并非强制性的义务,而是引导性的。法无强制规定且并不会由此触发承担法律后果的,用人单位当然不会去缴纳。
有很多公司对自己的员工只交纳一个五险的待遇,但是不交纳住房公积金的待遇,这是为什么呢?很多人都觉得五险一金是统一交纳的,也就是说这五险一金都会统一交纳,并不会出现已经不交纳的情况,但是有很多企业单位确实出现了这种不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情形。 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是,因为五险它属于劳动合同法中明确所规定的,也就是说作为工作单位的员工来讲,那么企业单位就应该无条件的为自己的员工缴纳五险的待遇,这是劳动合同法中所规定的属于法定的责任和条件,任何企业和单位都不能够违背,所以说企业单位缴纳五险的情形是比较常见的。 但是住房公积金的缴纳并没有明确写入到劳动合同法中,所以说它并不属于法定的责任,当然通过住房公积金的条例也有着相关的约束,但是这样的条例和我们的法律的规定还是有一定的差距的,所以说企业单位不缴纳住房公积金是不违背法律规定的,所以说就出现了有些企业单位没有给自己的员工交纳住房公积金的情况,比方说一些私营企业或者是一些民营企业,或者说一些中小微企业或者是创业型企业,那么这些企业的经营利润相对来说是比较薄弱的,所以说在建立员工社保的问题上面就把这个住房公积金给去除了。这样一来的话,作为员工来讲,那么就没有住房公积金待遇了。
工作2年,公司只给缴五险没有一金合理吗?
现在的很多人认为不缴纳五险是违法的,不缴纳公积金是正常的。小编想说,不缴纳公积金也是违法的。
但是看到很多人说公司不缴纳公积金要去劳动仲裁,去***状告公司,还有说违背了《劳动法》等等,小编就送上两个字“法盲”。为什么?下面一一分析:
“五险”归《劳动法》管辖,“一金”归《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管辖
《劳动法》第七十二条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社保是指的“五险”,不包含“一金”,因此《劳动法》没有对“一金”进行管理说明。“一金”不是《劳动法》的管辖范围。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单位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条例》的第十四、十五条款也涉及,在此不一一列出,另外法律上的应当是必须的意思。因此“一金”是受到《条例》管辖的。
所以看到有人说不缴纳一金违背了《劳动法》,这明显是错误的。
为什么不能劳动仲裁?也不能***状告公司?
关于这一点,情况有点复杂,小编慢慢分析:
首先,前面已经说过,公积金缴纳不归《劳动法》管辖,那么就不应该找劳动仲裁委,劳动仲裁受理的是《劳动法》的相关内容,公积金不缴纳不是其业务范围,因此仲裁是不受理的。
其次,公司不缴纳公积金,正确的部门是区级(含)以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他们是有权利责令限期办理、催缴、罚款的。
这里说下,为什么很多人认为五险应该缴纳、一金不应该缴纳?
一是因为你民不举官不纠,区级住房公积金也就是那么几个人而已,很少会主动的去查询公司是否缴纳公积金。
二是因为执法部门权力问题,这里的权利应该说能力大小。
举个不恰当的例子:公司是个18岁的小伙,仲裁委是个30岁的中年人,住房管理中心是个50岁的老人,管理上住房公积金自然没有仲裁委得心应手。
再次,既然公积金缴纳归住房管理中心管辖,如果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作为、慢作为的情况出现,员工怎么办?这个时候员工只能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上级管理部门(同级***、上级管理中心、信-访部门等)进行投诉,让其上级部门督促处理。
最后,如果公司拒不执行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催缴、罚款,住房公积金有权利向***申请强制执行。
总结
通过上面小编的分析,应该能够明白2点。
- 公积金不缴纳违背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 员工通过住房管理中心进行投诉处理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公司只交五险不交一金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公司只交五险不交一金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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